2024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人公告(第一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是国家卫健委直管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是一所专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全面发展、拥有现代医疗设备及各层次优秀人才队伍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医院。
因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有工作经验的往届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一批)》(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不良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谨求实、爱岗敬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5.具有立志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坚定信念,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需要三班倒工作岗位者要求能承担夜班工作;
8.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具备岗位需要的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团队精神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受过良好的、系统的专业训练;具有较强的临床医疗能力、科研能力及较好的发展潜力;不低于我院现有同级人员的平均实力和水平。
应聘研究岗位者还须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出色的科研能力。
(三)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
应聘医师岗位者要有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经历。
(四)学历学位、工作资历条件
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有不低于2年的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有博士后经历者,应取得博士后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
(五)业绩条件
要求近三年在临床医疗、科研或者专业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需提供至少1项、最多5项工作以来近三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获批科研基金项目批件和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业绩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SCI论文须由相关机构出具检索证明,基金、专利需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六)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将不受理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
7.发生过医疗、教学等事故的人员,或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的人员;
8.应聘材料不真实,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提交应聘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的人员;
9.录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应聘材料包括: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至少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应注明专家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附件3);
(3)身份证;
(4)高中毕业以后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可通过“学信网”认证)。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博士后经历人员提交博士后证书或原博士后流动站出具的同意出站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正在规培的由规培基地出具在培证明;
(7)代表性成果相关业绩材料;
(8)应聘者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含应聘者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医德考评以及其他奖惩情况)(附件4);
(9)应聘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把关与师德审核表》(领取时间:6月26日至7月5日期间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领取地点:广州市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304室人事综合管理科);
(10)《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5)。
(一)现场受理报名: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8:30-11:30;15:00-17:00)
地点:广州市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9号楼304室人事综合管理科
请提交纸质版应聘材料(1)、(2)、(8)、(9)原件,(3)-(7)复印件,电子版材料(10)请以应聘岗位编码应聘者姓名命名后(示例:A1张三)发送至zssyrsk@mail.sysu.edu.cn。
以上材料务必在受理时间内提交齐全,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安排参加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短信或邮件告知。
2.资格复审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结果等相关事宜另行短信或邮件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岗位计划表中所列专业要求为学科所含具体专业,即专业代码为A+6位数字,而应聘者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A+4位数)或“专业大类”(专业代码为2位数),应聘者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操作技能考核和心理测试等形式(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电话或邮件通知)。
笔试、面试、操作技能考核均采取百分制,按考试项目加权得综合成绩(总分)。心理测试不计分,不参与成绩加权。各考试考核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任一单项考试考核低于60分者不计算加权成绩,不得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环节。研究岗位应聘者无需参加操作技能考核。
综合成绩(总分)的计算:医师、医技、护理岗位分别按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权重的25%、25%、5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总分);研究岗位分别按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0%、50%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总分)。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总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理论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临床操作能力等。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4.心理测评主要了解应聘者的性格特点、承压能力、岗位适配情况等。在医院专家组评审前,对所有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的应聘人员开展心理测试。
考试考核环节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面试及心理测评结果仅作为专家组评审环节参考依据,不纳入专家组评审计分。
(四)医院专家组评审
医院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进入医院专家组评审的应聘人员医院专家组评审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面试评审方式为评委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分为推荐意见及综合得分两部分。获得达到2/3到会专家赞成票且综合得分达到60分的为通过评审。
专家组评审的最终成绩根据所得赞成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当赞成票数相同时,根据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的计算办法: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即为应聘者的综合得分。
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岗位的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推荐进入学校专家组评审的人选,如一个岗位招聘多人的或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推荐人选。
(五)医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六)拟推荐人选在医院官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
将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推荐人选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初审。
(八)学校专家组评审
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提交学校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专家评审小组会议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短信或邮件通知。经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九)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体检
医院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布。
(十三)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医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和医院相关规定实行职务聘任制,执行国家政策和医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按要求进行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时间截止期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请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面试,凡未携带者,或与所携带证件个人信息存有不符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来院考试、面试者住宿、差旅费及伙食费均请自理。
5.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正确且通畅。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或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而未能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专家组评审等情况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中山三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山三院监察科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0-85253097(人力资源管理部)
监督电话:020-85253190(监察科)
附件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一批)
附件2:《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应聘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人推荐意见》
附件4:《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报名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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